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3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2年我校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职称工作的安排
我校2012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分两步进行。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等校内自主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于开学后另行通知。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中小学、科研、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等系列)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即将启动,现就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受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学习人员),其代表作送审结果为“通过”的高级资格申报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和送校外社会化评审有关系列的中、初级申报人员,可申报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说明:申报送校外社会化评审有关系列的高级资格人员,其代表作送审结果已发送至个人OA邮箱。
(二)申报材料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20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1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1份(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其中表下方的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
7、《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0份(破格晋升人员提供);
8、《业绩材料目录》1份;
9、《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1份(符合外语免试政策人员填写,并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10、相关系列特别要求的材料;
11、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
(三)填表说明
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为了统一表格,规范所提交的材料,送校外社会化评审人员必须使用省人保厅规定的统一档案袋,并把申报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请申报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统一的档案袋及表格。(说明:为方便申报人员,人事处已统一从人保厅代购了一部分档案袋及表格,暑假期间可到青山湖校区指挥塔楼205室向人事处值班人员领取。)
2、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表格如需电子版打印填写的,打印输出时不可改变表格样式和大小。
3、填表时,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具体查询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点击左下方“专题专栏”中的“职称工作专栏”,进入后点击左边相应的资格条件)中有关条款,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四)资格审查和推荐
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根据学校给定的推荐指标确定是否推荐参评。
二、关于2012年职称政策的说明
(一)资格条件
1、2012年度申报送校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按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执行。(具体查询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点击左下方“专题专栏”中的“职称工作专栏”,进入后点击左边相应的资格条件。)
2、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的“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起、终算时间
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评审通过率
1、根据省人保厅的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2012年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1年的基础上下降5-10%,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2、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四)职称政策
1、从2012年起,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2、2012年,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工作;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晋升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现行方式评审。
3、从2012年起,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批,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从2012年起,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由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5、继续从严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请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才能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三、关于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8月25日至8月30日,申报人员填写表格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8月31日,人事处集中受理由单位统一提交的个人所有申报材料及单位申报人员汇总登记表。
3、9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代收推荐参评人员评审费用,材料报送省人保厅和省教育厅。
4、有关说明
(1)职称申报必须严格与岗位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3)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4)鉴于全省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相比往年有所提前,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材料报送地点:先驌楼5315办公室
联系人:陈蓓蓓 联系电话:88120182
联系人:杨磊、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一、关于2012年职称工作的安排
我校2012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分两步进行。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等校内自主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于开学后另行通知。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中小学、科研、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等系列)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即将启动,现就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受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学习人员),其代表作送审结果为“通过”的高级资格申报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和送校外社会化评审有关系列的中、初级申报人员,可申报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说明:申报送校外社会化评审有关系列的高级资格人员,其代表作送审结果已发送至个人OA邮箱。
(二)申报材料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20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1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1份(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其中表下方的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
7、《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0份(破格晋升人员提供);
8、《业绩材料目录》1份;
9、《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1份(符合外语免试政策人员填写,并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10、相关系列特别要求的材料;
11、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
(三)填表说明
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为了统一表格,规范所提交的材料,送校外社会化评审人员必须使用省人保厅规定的统一档案袋,并把申报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请申报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统一的档案袋及表格。(说明:为方便申报人员,人事处已统一从人保厅代购了一部分档案袋及表格,暑假期间可到青山湖校区指挥塔楼205室向人事处值班人员领取。)
2、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表格如需电子版打印填写的,打印输出时不可改变表格样式和大小。
3、填表时,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具体查询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点击左下方“专题专栏”中的“职称工作专栏”,进入后点击左边相应的资格条件)中有关条款,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四)资格审查和推荐
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根据学校给定的推荐指标确定是否推荐参评。
二、关于2012年职称政策的说明
(一)资格条件
1、2012年度申报送校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按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执行。(具体查询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点击左下方“专题专栏”中的“职称工作专栏”,进入后点击左边相应的资格条件。)
2、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的“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起、终算时间
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评审通过率
1、根据省人保厅的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2012年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1年的基础上下降5-10%,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2、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四)职称政策
1、从2012年起,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2、2012年,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工作;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晋升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现行方式评审。
3、从2012年起,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批,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从2012年起,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由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5、继续从严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请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才能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三、关于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8月25日至8月30日,申报人员填写表格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8月31日,人事处集中受理由单位统一提交的个人所有申报材料及单位申报人员汇总登记表。
3、9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代收推荐参评人员评审费用,材料报送省人保厅和省教育厅。
4、有关说明
(1)职称申报必须严格与岗位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3)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4)鉴于全省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相比往年有所提前,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材料报送地点:先驌楼5315办公室
联系人:陈蓓蓓 联系电话:88120182
联系人:杨磊、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