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管理,保证教学工作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常进行。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如下修订:
一、考勤范围
1、考勤时间:周一 —— 周五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 、考勤项目:升旗仪式、广播操、政治业务学习、各职能部门工作会、值周、值日和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二、考勤要求
1、工作时间内
(1) 教师必须集中思想,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干私活。不得在办公室、会议室大声喧哗或下棋、打扑克、带小孩等,下班前不要接小孩,以免影响自己和别人工作。
(3)平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调课、停课必须取得教导处的同意。
(4)市、区教研活动必须参加,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意。
2、遵守请假制度
(1)有事必须先请假,不然以旷课处理。原则上半天以内(含半天)在校内外办事或生病等,须向办公室段组长请假,并在考勤本上及时做好记载;半天以上,须向校领导请假。
(2)开会请假,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学校举行大型活动,须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3)病假必须要有医院证明。
(4)婚、丧、探亲等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
(5)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3、履行请假手续。
(1)原则上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假,向办公室段组长请,自己调好课,学校不安排课务。
(2)原则上半天以上的假,必须先向分管考勤工作的校领导请假,写好请假条,办理好请假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再由教导处安排课务。
三、考勤办法
(1)考勤人员
各办公室段组长负责检查、登记、核实本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总值周负责检查每天教职公签到情况:行政人员负责检查教职工每天在岗情况,每月末出各办公室段组长将考勤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并交校长办公室。
2、检查
(1)检查登记内容有:出席、迟到、早退、缺席、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值周、值日、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体活动等。
(2)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点名检查,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上若有迟到、缺席情况,会后必须及时通知该周总值周登记。
四、考勤奖惩
1、考勤制度与教职工奖金挂钩,在奖金发放上,要基本做到多出勤者多得,少出勤者少得,不出勤者不得。
2、考勤奖金分为两部分:月出勤奖(每月30元)、年终日平均奖。
3、奖惩条例
(1)每月迟到3次,仍算全勤;超过3次,扣除当月出勤奖;迟到超过40分钟,算旷工一节课;有课迟到10分钟,以旷工论处。
(2)值周期间由总值周负责对值周人员进行考勤,迟到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6,依此类推,迟到6次扣除当月出勤奖。
(3)上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以旷工论处;2节课并成一节课上,以旷工论处。
(4)每星期一的升旗仪式,除因公不能参加外,全体教职工一律要参加:每天的广播操,除班主任带操外,其他教职工也必须下操参加,升旗仪式、广播操1次不参加者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3;依此类推,3次不参加者扣除当月出勤奖。
(5)教职工因病请假,请假半天,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6:请假1天,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3;依此类推,请假3天,扣除当月出勤奖。年终日平均奖,按“请假天数x1”扣除。
(6)教职工请假1天,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2;请事假2天,扣除当月出勤奖。年终日平均奖,按“请假天数x2”扣除。
(7)凡教职工请假跨越双休日的,两天假按一天计算。
(8)教职工旷工一节,扣除当月出勤奖;旷工半日,再扣除半个月的年终日平均奖;旷工一天,再扣除一个月的年终日平均奖;旷工两天,扣除全年的年终日平均奖。
(9)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或脱产进修期间,月出勤奖按第(5)条处理;年终日平均奖,按“请假天数x1”扣除。
(10)教职工请假期间,课务由教导处原则上安排同学科教师代理(代理者应处理当天作业)并发给代课单,每学期结算一次。(代课费按每节2元计算)
(11)在工作期间,教职工参加成人高考、函授学习,经学校同意者,其考试期间作工假处理,其余请假一律作事假处理。
(12)计划生育外怀孕做人工流产、引产者,第一次,第二次休假期间(以医院假条为准)作病假处理。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则作事假处理;带环或结扎(须
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怀孕做人工流产,引产者,休假期间(以医院假条为准)作公假处理;上环和结扎后的休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示作公假处理。
(13)学校每月可照顾半天(以每天8小时计算,半天为4小时)作为教师机动事假,但课务必须自理。
(14)对于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假,病假,丧假,探亲假,矿工等其他有关情况的,在编教师按〈〈江西师范大学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此修订的〈〈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从2010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一、考勤范围
1、考勤时间:周一 —— 周五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 、考勤项目:升旗仪式、广播操、政治业务学习、各职能部门工作会、值周、值日和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二、考勤要求
1、工作时间内
(1) 教师必须集中思想,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干私活。不得在办公室、会议室大声喧哗或下棋、打扑克、带小孩等,下班前不要接小孩,以免影响自己和别人工作。
(3)平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调课、停课必须取得教导处的同意。
(4)市、区教研活动必须参加,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意。
2、遵守请假制度
(1)有事必须先请假,不然以旷课处理。原则上半天以内(含半天)在校内外办事或生病等,须向办公室段组长请假,并在考勤本上及时做好记载;半天以上,须向校领导请假。
(2)开会请假,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学校举行大型活动,须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3)病假必须要有医院证明。
(4)婚、丧、探亲等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
(5)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3、履行请假手续。
(1)原则上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假,向办公室段组长请,自己调好课,学校不安排课务。
(2)原则上半天以上的假,必须先向分管考勤工作的校领导请假,写好请假条,办理好请假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再由教导处安排课务。
三、考勤办法
(1)考勤人员
各办公室段组长负责检查、登记、核实本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总值周负责检查每天教职公签到情况:行政人员负责检查教职工每天在岗情况,每月末出各办公室段组长将考勤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并交校长办公室。
2、检查
(1)检查登记内容有:出席、迟到、早退、缺席、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值周、值日、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体活动等。
(2)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点名检查,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上若有迟到、缺席情况,会后必须及时通知该周总值周登记。
四、考勤奖惩
1、考勤制度与教职工奖金挂钩,在奖金发放上,要基本做到多出勤者多得,少出勤者少得,不出勤者不得。
2、考勤奖金分为两部分:月出勤奖(每月30元)、年终日平均奖。
3、奖惩条例
(1)每月迟到3次,仍算全勤;超过3次,扣除当月出勤奖;迟到超过40分钟,算旷工一节课;有课迟到10分钟,以旷工论处。
(2)值周期间由总值周负责对值周人员进行考勤,迟到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6,依此类推,迟到6次扣除当月出勤奖。
(3)上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以旷工论处;2节课并成一节课上,以旷工论处。
(4)每星期一的升旗仪式,除因公不能参加外,全体教职工一律要参加:每天的广播操,除班主任带操外,其他教职工也必须下操参加,升旗仪式、广播操1次不参加者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3;依此类推,3次不参加者扣除当月出勤奖。
(5)教职工因病请假,请假半天,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6:请假1天,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3;依此类推,请假3天,扣除当月出勤奖。年终日平均奖,按“请假天数x1”扣除。
(6)教职工请假1天,扣除当月出勤奖的1/2;请事假2天,扣除当月出勤奖。年终日平均奖,按“请假天数x2”扣除。
(7)凡教职工请假跨越双休日的,两天假按一天计算。
(8)教职工旷工一节,扣除当月出勤奖;旷工半日,再扣除半个月的年终日平均奖;旷工一天,再扣除一个月的年终日平均奖;旷工两天,扣除全年的年终日平均奖。
(9)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或脱产进修期间,月出勤奖按第(5)条处理;年终日平均奖,按“请假天数x1”扣除。
(10)教职工请假期间,课务由教导处原则上安排同学科教师代理(代理者应处理当天作业)并发给代课单,每学期结算一次。(代课费按每节2元计算)
(11)在工作期间,教职工参加成人高考、函授学习,经学校同意者,其考试期间作工假处理,其余请假一律作事假处理。
(12)计划生育外怀孕做人工流产、引产者,第一次,第二次休假期间(以医院假条为准)作病假处理。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则作事假处理;带环或结扎(须
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怀孕做人工流产,引产者,休假期间(以医院假条为准)作公假处理;上环和结扎后的休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示作公假处理。
(13)学校每月可照顾半天(以每天8小时计算,半天为4小时)作为教师机动事假,但课务必须自理。
(14)对于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假,病假,丧假,探亲假,矿工等其他有关情况的,在编教师按〈〈江西师范大学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此修订的〈〈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从2010年元月起开始执行。